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老干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11月13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请各地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55号)关于“今后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随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精神,及时做好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及其他符合发给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条件的离休干部遗属每月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落实工作。
附件: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doc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