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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5·12”退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5·12”退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闽委老〔2019〕25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金融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27号)精神,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研究决定,提高“5·12”退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12”退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二、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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