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师资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2.负责学校人员招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接收录用、调动、派出、安置以及人员退休、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内(处级以下)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定期转递编外人员的零星档案;
3.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荣誉等培养、选拔、推荐、申报与考核工作;
4.负责牵头制订校内绩效分配办法,做好全校教职工劳动工资、各类津补贴、福利、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核定及退休审批、伤残鉴定及待遇核发等管理工作;
5.负责处级以下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特殊岗位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6.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老体协开展工作;
7.负责厅级干部和符合二保条件的正高级职称教师的保健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业务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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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 连江校区自强楼312室 | 0591-2629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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