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发〔2018〕94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福建商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商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暂行规定
福建商学院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要求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师等系列评聘分为,自主评聘、推荐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对于已获授权自主评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2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有关职称外语的要求和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执行。
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要求,按省相关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类公派出国(出境)项目的外语要求仍按国家和福建省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福建省政策发生变动,按国家和福建省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过渡期,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