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国(境)时间包含上班时间,请按照要求先办理请假手续再进行因私出国(境)审批。
2.本人持《福建商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机关部门)或党总支书记(学院)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人持《福建商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经办人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4.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将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5.如需开具收入证明等相关人事证明业务请凭借审批表复印件在人事处相关科室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凭借审批表复印件到机要室(明德楼2楼)办理。
6.证件在本人手上保管不得超过10日,新办证件、签注、出国(境)完成后10日内须将证件交回人事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