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
4.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5.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满5年的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延聘人员)。
3.《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1式2份[到人事处领取表格]
4.职称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复印件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2份
7.30元保健卡工本费(初次办卡由单位统一支付,遗失补办时由个人支付)
以上材料由个人备齐交到人事处老干科,由人事处老干科负责完成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后报送卫生厅保健办办理。
申请材料提交保健办审批(大约20天)完成后,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以下材料:
领卡后请持以下两种材料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
六、就诊提示:(详情请看《福建省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服务指南》)
二级保健对象可以凭二级保健就诊卡和通用病历到省保健办定点的医院就诊: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总院、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省直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等。
七、经办人:陈瑞珠、张欢欢,联系电话:2629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