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发〔2018〕19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治丧工作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福建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治丧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治丧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商学院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福建商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治丧工作
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治丧工作,本着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及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按照我校分级管理、侧重不同的原则,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学校相关部门及其离退休时所在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原部门)要做好该同志逝世后的善后工作。
一、离(退)休厅级干部逝世后,由办公室牵头、人事处和原部门配合,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二、其他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部门牵头,人事处配合,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
第二条 慰问方式
一、离(退)休厅级干部、著名教授(二级教授)逝世后,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原部门负责人等陪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二、离休(5.12)干部、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正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分管老干的校领导带队,组织部、人事处、原部门负责人等陪同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三、其他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部门、人事处负责人等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四、退休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人事处负责进行慰问。
五、慰问金标准:参照在职工会会员标准,退休职工本人去世,现执行标准为2000元。退休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现执行标准为1000元。慰问金用于治丧、购置花圈、租车等。
第三条 治丧工作
一、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单位承办的治丧工作,本着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原则。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力求节约简朴地举行送别仪式、办好后事。
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其生平材料由逝者原部门负责起草,并征求家属意见后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生前处级以上人员报送组织部审阅,其他人员报送人事处审阅。
三、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以福建商学院名义送花圈一个表示悼念。去世人员若是中共党员,以中共福建商学院离退休支部委员会名义加送花圈一个。
四、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其讣告、挽联等的撰写,由逝者原部门负责;送别仪式当日所用车辆、告别厅所用花圈等,由逝者家属安排,经费从学校离退休公务费慰问金支出。
第四条 送别仪式
一、离(退)休厅级干部、著名教授(二级)逝世后,由学校主要领导介绍生平、校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离休干部、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正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介绍生平,原部门负责人主持。
三、副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副处级退休干部逝世后,由其原部门负责人介绍生平,人事处负责人主持。
四、其他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原部门负责介绍生平和主持送别仪式。
五、遗体告别仪式从简,一般包含:
1、默哀(放哀乐);
2、生平简介;
3、向逝者遗像三鞠躬;
4、向遗体告别。
第五条 死亡待遇
一、按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人事处负责协调及时发放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和遗属困难补助手续等。
二、死亡丧葬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遗体运送、整容、衣着、遗像放大、火化、骨灰盒及存放(含长期放入)、亲属的黑纱和花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异地安置或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安置单位和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确需学校派人的,逝世者离退休前所在单位(部门)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各安排一人前往协助遗属子女办理有关丧葬事宜。
二、对违反上级殡葬管理规定的丧事,学校不组织吊唁活动和遗体告别仪式,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凡因触犯法律造成死亡者,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