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署单位会议意见并签字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辅导员须学生工作处会签,专任教师须教务处会签,中层干部须组织部门会签。申请人将签署完整的申请书递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收到经审批的辞职申请书,暂停当月工资发放(根据在岗情况进行结算),一个月后递交相关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 人事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辞职人员交接清楚工作后可离岗
四、师资科提供申请人在校期间培训报销情况及培训后未满服务年限的赔偿金。劳工科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合职工在岗考勤情况,办理工资、五险一金核减及结算手续,次月根据核减情况开具结算单至财务处。
五、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教职工离校联系单》,在7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六、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申请人将《教职工离校联系单》交回人事处;
七、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给申请人。档案在学校的,由学校档案室寄出个人档案材料;档案在人才市场的,由学校通知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