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期伊始,为营造良好校风,现就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再学习《福建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闽商院发〔2018〕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商院人事〔2019〕38号)以及《关于重申考勤纪律的通知》(商院人事〔2021〕17 号)等规定,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负起本单位监督管理职责。
二、各单位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的,必须按规定通过钉钉系统办理有关手续;出差、公出等应事先在单位进行纸质备案。各单位于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汇总上月考勤结果,各种考勤材料(钉钉已提交的不用重复提交)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校风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月至少抽查1次。抽查情况将汇报给校领导,并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四、如遇考勤机问题,请联系人事处。
福建商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7日